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1. 总则

1.1.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下称“本政策”)说明运营方如何在 dronexpo.ru 网站(下称“本网站”)上处理个人数据。

1.2. 本政策适用于以下由运营方处理其个人数据的个人数据主体类别:

  • 运营方的合同相对方(自然人);
  • 运营方的客户;
  • 运营方网站的用户。

1.3. 本政策中使用的主要术语:

个人数据: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个人数据主体)有关的任何信息;

个人数据运营方(下称“运营方”):费什金·尤里·弗拉基米罗维奇(纳税人识别号 TIN 380896371756),其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需处理的个人数据范围以及针对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行为);

个人数据处理: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工具,对个人数据执行的任何操作(行为)或一组操作(行为)。个人数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授予访问权限)、去标识化、封锁、删除、销毁;

自动化个人数据处理:通过计算机技术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个人数据的传播:以向不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为目的所实施的行为;

个人数据的提供:以向特定个人或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为目的所实施的行为;

个人数据的封锁:暂时停止对个人数据的处理(除非为澄清个人数据而必须进行处理);

个人数据的销毁:使个人数据内容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无法恢复和(或)物理介质被销毁的行为;

个人数据去标识化:通过一定行为,使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属于特定个人数据主体;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包含在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以及用于对其进行处理的信息技术与技术手段的集合;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领土上的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本网站:位于 dronexpo.ru 地址、通过互联网提供访问的一组电子计算机程序及其他信息所构成的信息系统。

1.4. 运营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4.1. 运营方有权:

  • 自主确定为履行《个人数据法》及依据该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义务所必需且充分的措施构成和清单,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 在取得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且联邦法律未另行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与有关方签订的协议,将个人数据处理委托给其他主体。受托代表运营方处理个人数据的主体必须遵守《个人数据法》规定的个人数据处理原则和规则;
  • 如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情形下,运营方有权在无需该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其个人数据。

1.4.2. 运营方有义务:

  • 依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组织个人数据处理;
  • 按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复个人数据主体及其合法代表的来信和请求;
  • 在收到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下称“Roskomnadzor”)的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向该机关提供所需信息。

1.5.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得与其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信息,但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信息由运营方以可理解的形式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不得包含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有关的个人数据,除非具有披露该等个人数据的合法依据。相关信息的范围及获取方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要求运营方在其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不再为既定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情况下,对其个人数据进行澄清、封锁或销毁,并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
  • 就运营方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向 Roskomnadzor 或法院提起申诉。

个人数据主体可通过向运营方发送相应请求来实现其获取与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信息的权利,以及澄清、封锁或销毁其个人数据的权利,请求应通过电子邮件 y@feshkin.ru 提交,并须符合本政策第 6.1 条的要求。

1.6. 对本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由运营方指定的、负责组织个人数据处理的授权人员进行。

1.7. 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以及运营方在个人数据处理与保护领域内部文件要求的责任,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予以确定。

2.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2.1. 运营方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个人数据:

  • 合法性与公平性原则;
  • 将个人数据处理限定于实现特定、事先确定且合法目的的原则;
  • 禁止为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不相容的目的处理个人数据;
  • 禁止合并为互不相容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数据库;
  • 仅处理与处理目的相符的个人数据;
  • 处理的个人数据内容与范围应与既定处理目的相符;
  • 禁止处理与既定处理目的不相称的过度个人数据;
  • 确保针对处理目的,个人数据具有准确性、充分性和时效性;
  • 在达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或无需再达到该等目的时,如无法由运营方纠正已发生的个人数据违规行为,则应销毁或去标识化个人数据,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3.1. 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为运营方为履行并依据之开展个人数据处理的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俄罗斯联邦宪法》;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
  • 2011 年 12 月 6 日第 402-FZ 号联邦法《会计法》;
  • 其他规范运营方活动相关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2. 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还包括:

  • 与个人数据主体签订的合同;
  • 个人数据主体就个人数据处理作出的同意。
4. 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与条件

4.1. 个人数据处理应以实现特定、事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为限,不得为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不相容的目的进行处理。仅处理与处理目的相符的个人数据。

4.2. 处理的个人数据内容与范围应与本条所规定的既定处理目的相符,不得超出既定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4.3. 根据本政策,运营方可处理属于以下个人数据主体类别的个人数据:

  • 运营方的合同相对方(自然人);
  • 运营方的客户;
  • 运营方网站的用户。

4.3.1. 运营方的合同相对方(自然人)

4.3.1.1. 运营方处理合同相对方(自然人)个人数据的目的包括:

  •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3.1.2. 若根据《个人数据法》第 6 条第 1 款第 5 项的规定处理合同相对方(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则无需另行取得同意。

4.3.1.3. 为上述目的,运营方处理合同相对方(自然人)的以下个人数据类别:

  • 姓名(姓、名及父称,如适用);
  • 居住地址;
  • 护照信息;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纳税人识别号(TIN)。

4.3.1.4. 运营方不处理合同相对方(自然人)的生物特征个人数据(用以描述一个人的生理和生物特征并可据此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4.3.1.5. 运营方不处理合同相对方(自然人)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4.3.1.6. 合同相对方(自然人)在签订合同时向运营方提供其个人数据。该等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间及(或)法律规定的期限。

4.3.1.7. 运营方可通过自动化、非自动化及混合方式处理合同相对方(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并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相关信息。

4.3.1.8. 处理合同相对方(自然人)个人数据的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提供、授予访问权限)、封锁、删除、销毁。

4.3.1.9. 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其个人数据,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3.1.10. 运营方不对合同相对方(自然人)的个人数据进行跨境传输。

4.3.2. 运营方的客户

4.3.2.1. 运营方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目的包括:

  •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 发送有关服务的营销信息。

4.3.2.2. 若根据《个人数据法》第 6 条第 1 款第 5 项的规定处理客户个人数据,则无需另行取得同意。以下情形中应取得客户同意:

  • 客户参与忠诚度计划;
  • 发送有关商品和服务的营销信息。

4.3.2.3. 为上述目的,运营方处理客户的以下个人数据类别:

  • 姓名(姓、名及父称,如适用);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4.3.2.4. 运营方不处理客户的生物特征个人数据(用以描述一个人的生理和生物特征并可据此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4.3.2.5. 运营方不处理客户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4.3.2.6. 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向运营方提供其个人数据。客户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间及(或)法律规定的期限。

4.3.2.7. 运营方通过自动化、非自动化及混合方式处理客户个人数据,并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相关信息。

4.3.2.8. 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授予访问权限)、封锁、删除、销毁。

4.3.2.9. 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其个人数据,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3.2.10. 运营方不对客户个人数据进行跨境传输。

4.3.3. 运营方网站的用户

4.3.3.1. 运营方处理网站用户个人数据的目的包括:

  • 处理在网站上提交的申请;
  • 发送有关商品和服务的营销信息;
  • 用户画像分析;
  • 根据用户兴趣进行商品和服务定向推送。

4.3.3.2. 在取得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其个人数据。

4.3.3.3. 为上述目的,运营方处理用户的以下个人数据类别:

  • 姓名(姓、名及父称,如适用);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访问网站的日期和时间;
  • 用于上网设备的 IP 地址;
  • 浏览器类型和操作系统类型;
  • 将用户引导至本网站的来源网站 URL;
  • Cookie 文件;
  • 通过网站访问统计与分析工具收集的数据。

4.3.3.4. 运营方不处理用户的生物特征个人数据(用以描述一个人的生理和生物特征并可据此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4.3.3.5. 运营方不处理用户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4.3.3.6. 运营方可通过自动化、非自动化及混合方式处理用户个人数据,并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相关信息。

4.3.3.7. 处理用户个人数据的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提供、授予访问权限)、封锁、删除、销毁。

4.3.3.8.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其个人数据,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3.3.9. 在俄罗斯境内,运营方可为本条所述目的,将用户个人数据传输给个体企业家 Obukhov N.V.(Tilda 服务),地址:127051,莫斯科市,Tsvetnoy 大街 21 号 1 栋,邮政信箱 44。

4.3.3.10. 运营方不对用户个人数据进行跨境传输。

4.3.3.11. 网站上出现的信息横幅会告知用户有关 Cookie 文件和用户数据处理的情况。用户可以通过继续使用本网站来同意上述个人数据的处理,或通过在浏览器设置中关闭 Cookie 使用和用户数据收集,或离开本网站,以拒绝提供上述同意。

4.3.3.12. 尽管大多数浏览器会自动接受 Cookie 文件,用户仍可通过“工具”或“设置”菜单对浏览器进行设置,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阻止 Cookie。用户可随时从其设备中删除 Cookie 文件。但需注意,如用户不接受 Cookie,本网站的部分功能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关于 Cookie 管理的更多信息,可查阅浏览器帮助文件或相关专业网站。

5. 个人数据的收集与存储程序

5.1. 在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方式收集个人数据时,运营方确保使用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数据库,对俄罗斯联邦公民的个人数据进行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和提取。

5.2. 未经相关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向运营方提供其他个人数据主体信息(包括通过本网站)的人,应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5.2.1. 本网站并非用于处理未成年人个人数据。如您有理由认为某一儿童通过数据收集表单向我们提供了其个人数据,请通过电子邮件 y@feshkin.ru 告知我们。

5.3. 运营方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个人数据的期限不得超过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时间,除非联邦法律或由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另有规定。

5.4. 下列情形下,应对已处理的个人数据予以销毁:

  • 个人数据处理期限届满;
  • 已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 不再需要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 收到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通知;
  • 运营方被从统一个体企业家国家登记册中除名。
6. 个人数据保护

6.1. 运营方采取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以保护个人数据免遭非法或偶然的访问、销毁、修改、封锁、传播以及其他未经授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识别个人数据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威胁;
  • 制定规范个人数据处理与保护关系的内部规章及其他文件;
  • 在运营方各结构部门和信息系统中,指定负责个人数据安全保障的人员;
  • 为处理个人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 对包含个人数据的文件进行登记和管理;
  • 组织运行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
  • 在确保个人数据安全且防止未经授权访问的条件下存储个人数据。
7. 个人数据的更新、更正、删除与销毁,以及对数据主体访问请求的答复

7.1. 根据《个人数据法》第 14 条第 7 款规定的内容,关于运营方处理个人数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目的等信息,应在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提出申请或请求时由运营方向其提供。所提供信息不得包含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有关的个人数据,除非存在披露该等个人数据的合法依据。

请求应包含以下内容:

  • 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的主要身份证件号码、该证件的签发日期及签发机关信息;
  • 证明个人数据主体与运营方存在关系的信息(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约定名称和(或)其他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证明运营方处理其个人数据事实的信息;
  • 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的签名。

请求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并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以电子签名签署。

如个人数据主体的请求不符合《个人数据法》的要求,未包含全部必要信息,或该主体不具备访问所请求信息的权利,则向其发送有理由的拒绝答复。

个人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的访问权可根据《个人数据法》第 14 条第 8 款予以限制,其中包括个人数据主体访问其个人数据会侵犯第三方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情形。

7.2. 如在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提出申请(请求)或 Roskomnadzor 的请求中发现个人数据不准确,运营方自收到上述申请或请求之时起,对与该个人数据主体有关的个人数据进行封锁,直至完成核查,前提是封锁行为不会侵犯个人数据主体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如确认个人数据确有不准确之处,运营方应依据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Roskomnadzor 提供的信息或其他必要文件,在收到上述信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个人数据进行澄清,并解除封锁。

7.3. 如在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Roskomnadzor 提出申请(请求)时发现个人数据被不当处理,运营方自收到该申请或请求之时起,对与该个人数据主体有关的不当处理的个人数据进行封锁。

7.4. 在达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或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对处理的同意时,个人数据应在以下情形下予以销毁:

  • 合同另有规定,且个人数据主体为该合同一方的除外;
  • 在《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运营方不得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运营方与个人数据主体之间另有协议另行规定的除外。
8. 结尾条款

8.1. 仅在根据 2006 年 3 月 13 日第 38-FZ 号联邦法《广告法》第 18 条第 1 款所规定的事先同意接收广告的前提下,运营方方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及推送通知向个人数据主体发送带有广告和信息性质的消息。通过在本网站相应勾选框中打勾,或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即视为个人数据主体同意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及推送通知接收来自运营方的广告性质消息。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通过点击运营方发送的电子邮件中的取消订阅链接,或向客服发送电子邮件至 y@feshkin.ru 提交相应请求,来拒绝接收广告性质消息。

8.2. 根据《个人数据法》第 18.1 条第 2 款的要求,本政策应在运营方所在地提供查阅,并以公开方式发布在互联网本网站上。